1. 制作证据清单,证据清单上应载明证据的名称,证明内容、原件or复印件、页码,方便案件审理;
2. 应尽量提供借款合同、还款计划书、还款承诺书等能显示出借贷合意的书面凭证。如没有借款合同、借条等书证的,应尽量提供能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其他证据,包括不限于证明借款发生时间、地点、交付金额、经办人员等与借款有关的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无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或线索材料;
3. 应提供银行转账明细、微信转账明细、支付宝转账明细等证明款项交付的凭证。主张现金交付的,应提供借条、收条等对方认可款项收到的证据;
4. 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合同等证明担保事实存在的证据。涉及公司为他人担保的,有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应予以提供;
5. 有抵押、质押的应提供相应担保合同,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供相应权利凭证;
6. 应尽量提供相应征信报告等证明资金并非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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